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么又是张玮辩护?(5 / 6)

次偷窃南瓜,将其占为己有。”

“至于抢劫罪……”

他顿了顿。

开始展开了辩护:“公诉人提交的这项证据里,只能说明胡问凝女士对老人们的行为进行了劝阻,但双方沟通之时,我方当事人并未采取暴力行为,也没有胁迫对方。”

“在刑法中,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性质最恶劣,判罚最严重的一种罪名。”

“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”

“而在视频中,我们可以看出,我方当事人并未用任何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公司财物。”

“我方当事人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,甚至有许多达到了八十岁以上,劳动行为能力、威胁程度都不足以威胁到胡问凝女士。”

“她眼睁睁的看着老人将瓜搬走,更多的是顾念老人年老体衰,而非是惧怕他们的胁迫。”

“因此,在构成要件上来说,我方是不构成抢劫罪的。”

针对这一项犯罪证据……

他展开了全方位的分析,将抢劫罪直接给否了。

之所以要构成抢劫罪……

主要判定依据是是否存在暴力行为或者胁迫手段。

而老人们……

明显体力不行,不存在胁迫的可能性。

无法将这项性质恶劣,判罚严重的罪名强行加在他们的身上。

这样做无疑是不合理的,违背了抢劫罪的立法初衷。

而养老院里。

众人听到了张韦的这番质疑,也都瞪大了眼睛。

“这个张韦……到底是哪边的?当着人家的面,将东西抢走,这都不构成抢劫?”

“我记得我们出去钓鱼的那次,小秦钓上的阴沉木就是被人当面抢走的啊。”

“那次都构成了抢劫,为啥这次就不构成了?”

“小秦,这到底是咋回事?”

“……”

张清源等人纷纷侧过身。

盯着秦牧。

满脸的疑惑。

就连万中元也露出了诧异之色。

显然。

张韦的这番言论,他也没搞明白。

“抢劫罪需要的是暴力行为或者胁迫手段,最好是满足了双方实力差距过大的条件。”

秦牧望着众人,微笑着解释道:“我之前阴沉木被抢,对方是六个大汉,而我手无缚鸡之力,加上全程录像,对方言语狠厉,存在威逼行为,自然构成了抢劫罪。”

之前阴沉木的桉子……

他亲手送进去了六个人。

全是抢劫罪。

抢劫金额巨大。

判处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

而赵德柱等人……

他们虽然也当着面抢走了南瓜,但考虑到双方实力差距并不悬殊。

加上老人们行动缓慢,体力不行。

不足以对胡问凝构成威胁。

胡问凝其实可以强行阻止,但她却因为赵德柱等人的年龄而没有当场阻止。

这次退让在情理之中。

因此不构成抢劫。

“原来是这样?可惜当时小秦没在场,不然高低给他们构成一个抢劫罪铁证!”

“懂点法还是有用的,难免某些时候就可以凑够证据,将对方送走。”

“小秦,你确定你手无缚鸡之力,打不过那六个人?”

“我觉得,如果要构成双方实力差距悬殊,除非是胡问凝当场残疾,才无力阻止。”

“……”

张清源等人露出了恍然之色。

略带着几分感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