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(3 / 3)

审员。

随着庭审的进行。

秦牧继续趁热打铁,站了出来:我方依旧认为,这些鱼的归属应当判定为遗失物,隶属于我方当事人李卫国所有。

第一,这些鱼都是我方当事人李卫国从菜市场购买所得,和齐亮磊等人没有任何关系。

第二,这些鱼是因为换水期间逃窜了部分,我方当事人才选择了将剩余的鱼放生,总的来说,我方当事人并非存在将其完全舍弃的动机。

第三.....在自由辩论环节。

秦牧率先发难,再次陈述了己方观点。

一直围绕着遗失物展开。

而反观被告席。

齐亮磊七人脸色有些低沉,都意识到了不妙。

苗航......

比他们更早丧失了斗志,基本没有什么像样的抵抗。

免费的律师,就是不靠谱!

齐亮磊紧咬着牙,对己方的代理律师愈发失望。

无奈之下。

他只得自己站了出来,沉声反驳道:既然他们都说了,有一部分的鱼属于放生的,那你们怎么能证明我们抓的鱼是逃窜的还是放生的?

再者,就算我们承认了这些鱼是你们的,但谁能证明所有的鱼都是你们的,而不是自然水域的?

第三,这些鱼我们已经拿回家吃了,要么是送人了,价值根本就不多,我们现在愿意去菜市场买同样的鱼,还给李卫国!

这一刻。

他的求生欲疯狂爆发,仿佛律师之神附体。

绞尽脑汁。

反驳出了好几条理论。

当然。

该认怂的时候,他还是选择了认怂。

表示可以还鱼。

然而......

秦牧却丝毫不肯退让:你们的侵占行为已经构成,就该为你们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

我们了解过了,你们过去一年间,一直在放生点下游捞鱼,几乎每天都盆满钵满。

吃得完的就自己内部消化,吃不完的则直接转手卖给了菜市场,赚取外快。

当着整个法庭的面。

秦牧毫不留情,拆穿了齐亮磊等人以往的行径。

这些行径......

可以从固有品行这方面,判定几人行为逻辑的合理性。判罪量刑的时候,也可以从重判处。

翻旧账......

在庭审的时候,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。

完了,他都开始攻击你们以前干的事了......

苗航眉头一皱,压低着声音对齐亮磊说了一句。

齐亮磊顿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连忙看向了身侧的其余六人。

六个人......

仿佛打了鸡血一样。

也一副豁出去了的表情。

陆续站了出来。

不断为各自进行着辩护。

我们以前是在捞鱼,但我们捞的都是那些人放生的鱼,这应该不犯法吧?

我们以前不犯法,凭什么这次就犯了侵占罪了?

法律讲究一个公平公正,要我说,我们捞的鱼都是你们放生的那部分,这些鱼本来就该归属于我们!

对于这种认定模糊、有争议的东西,是不是应该作出偏向于我们被告方的判定?

......

六人一一发言。

绞尽脑汁,用尽了平生所学。

试图将秦牧给驳倒。